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如何抵销盈余公积?合并报表利润表抵消分录

2022-11-23 13:55:27 来源:财务报告网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如何抵销盈余公积?

那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的金额呢?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出发,前面的分析指出,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不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已对确认的投资收益计提了相应的盈余公积,而是因为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子公司被视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不应存在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同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无关。事实上,将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作为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从经济主体角度看并无不妥,因为母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来实现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即使这样,仍应该考虑如下两个问题:

1.公司法是否认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并在此基础上计提盈余公积。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显然,这个问题实际上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根据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或基于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那么调整为权益法时,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就是恰当的。不过,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

2.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可以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也可以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编制。

调整为权益法时,如果根据调整的投资收益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而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不作类似的调整,将导致两者编制的结果不完全一样,这可能会导致仅仅因为合并方法或程序不同而使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差异,而差异主要表现为盈余公积的计提上(除非成本法下直接编制时根据合并净利润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当个别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合并方法和程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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