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成本。
本项目根据利润表项目填列,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用本厂产品对外投资、工程领用本厂产品、用本厂材料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予以剔除,分别计入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量。
(2)进项税额。
本项目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予以减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在内。
(3)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减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4)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减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确实无法支付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加回。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由于没有减少现金流量,也应加回。
(5)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去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加回。若预付账款中含有预付的工程款,应予以剔除。
(6)存货期末余额减去存货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余额填列。由于存货业务的复杂性,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调整的项目相对比较多,调整时应注意:
1、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予以加回。
2、代理业务资产和代理业务负债应相互抵销后填列。
3、当期盘亏、毁损、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予以加回。
4、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得到的存货,由于没有引起现金流出,在计算现金流出量时应予以减除。
5、当期盘盈、工程物资转入等增加的存货计算时也应予以剔除。
(7)职工薪酬的调整项目。
期末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职工薪酬,尽管已经支付现金,由于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因此应从存货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8)坏账准备调整项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预付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故应予以加回。
(9)其他特殊调整项目。如工程领用的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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