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三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一)中指出:"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3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l中指出,'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对利润表来说,即中期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年度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这也应该是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所属期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的上述内容对利润表来说,就是"上期金额"应当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例如,某企业利润表涉及的营业收入项目有关所属期间金额如下:2008年5月份本月为80万元,本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净额为430万元,6月份本月为90万元,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净额为520万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累计净额为380万元.在填报2008年6月份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时,"本期金额"应填列520万元,"上期金额"应填列380万元.这样填列优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总规模,并通过纵向计算揭示利润的构成情况;
二是通过与本年上月或本年上期列报"本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近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企业年度内不同期间利润的差别,以便掌握企业本年内的经营发展趋势,揭示近期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趋利避害;
三是通过"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本年与上年同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年度间的经营发展趋势,便于根据本年与上年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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