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是针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编制而言的。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另一种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即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所谓间接法,即通过将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或支出的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对净损益的影响进行调整来反映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间接法以利润表上的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某些相关项目后得出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银行存知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限定用途的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的范畴,应列为投资;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中,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变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容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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