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的不是财务报表(利润表),调整的是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用会计专业的话讲:"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现代会计核算的方法都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而税收为了进行税源控制,均使用收付实现制的方法确认当年应缴的税款。
另外,企业的会计政策有些地方与税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按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会计利润",需要进过一系列调整才能符合税收征收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与季报不一致
一、企业利润表全年累计销售收入正确,但四季报收入与最终利润表不一致。
这种情况正常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即可。 因为在填报四季报时,企业财务报表可能还没有最终定稿,所以这种差异属正常现象,金三系统一般不会有风险提醒。
二、汇算清缴时发现在会计核算时销售收入确认有误,需进行调整,这种情况需要分财务和税务两个方面来处理。
1、会计核算上,由于上年度已经结账,对于错误计算的销售收入,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对上年度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作出更正。如涉及到其他损益类科目,应一并调整。
2、汇算清缴时,以更正后的正确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即可。
三、汇算清缴时发现在会计核算时销售收入确认有误,但又不愿意对数据进行调整。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填写A105020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来进行调整,以达到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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